企业主虚构征信修复骗局员工索赔
【标题】企业主虚构征信修复骗局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原为该公司职员,因公司要求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提升员工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交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公司工作人员假称需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征信修复,诱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网贷提现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无法提现且公司未履行承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诱导其转账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该业务为第三方合作项目,且张某某未签订协议,无法证明公司存在履约能力造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无关说明。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解释账户非本人使用问题。经质证,公司所谓合作方信息被证实系虚构,张某某转账行为与征信修复无实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虚构安全账户等欺诈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与工作相关的情况;2.《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员工应警惕企业以征信修复为名要求提供敏感信息,公司需规范业务流程避免虚构公共服务场景。维权时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官方说明,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虚构账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