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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电商平台精准诈骗损失3.5万

【标题】张某某遭电商平台精准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运营企业;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是公安部门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立即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进行修复,否则将面临司法拘留。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警号和案件编号,诱导张某某点击来电提供的虚假链接,查看所谓'司法文书'。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向该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因未在48小时内报警导致紧急止付失效,最终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电商平台客服存在诱导行为导致被骗;被申请人辩称客服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就客服人员违规操作承担连带责任,以及申请人未及时报警是否影响赔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客服使用公检法名义诱导操作。被申请人虽否认客服违规,但无法解释为何链接与平台业务无关。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平台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民法典》第1165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老年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账户。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建立更完善的反诈预警机制,避免因监管疏漏导致用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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