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银行人员骗转虚拟币遭追缴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银行人员骗转虚拟币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未及时处理征信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自称是某银行客服的男子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对方伪造银行文件,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及屏幕共享权限。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认为该行为属于个人操作,且已过报案时效,应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银行人员的短信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公司未妥善处理征信问题的内部文件。公司虽否认相关指控,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员工账户信息。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征信管理流程,员工需警惕招聘中涉及金融操作的异常要求,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