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诈骗员工3.5万元

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微信,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在取得张某某同意后,诈骗分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验证码及脱离平台直接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从未开展相关培训项目,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骗取保证金行为,公司则称系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是否存在公司授权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企业银行流水,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跨境流转。企业主王某在庭审中承认曾参与策划虚假培训项目,但辩称系员工自主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王某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应对其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招聘信息审核机制,对异常资金往来保持警惕。劳动者遇要求提供验证码或脱离平台交易时应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