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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诈骗致3.5万元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诈骗致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提供'投资理财'机会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后李某以'裸聊可提升投资额度'为幌子,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约定线下见面。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异常遂报警,但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裸聊敲诈,要求公司退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平台已履行告知义务,转账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发现李某身份造假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用户沟通截图,确认李某使用虚假头像和身份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承认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风险提示。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且存在诱导性言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审核,对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行为及时预警。用户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对于未签订合同的转账行为,需自行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