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拒退款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拒退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被申请人系该企业主。案由涉及网络借贷诈骗纠纷,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虚假贷款诈骗行为及资金返还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门,对方冒充客服人员称可提供贷款征信服务。在诱导下载伪造APP后,以需支付服务费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退款,后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贷款业务资质,资金到账后即被多级拆分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虚构贷款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企业主辩称系正常业务咨询,认为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导致损失,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支付截图及APP界面证据,企业主未能提供业务真实性证明。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企业主拒不配合调查的行为,认定其存在虚构借贷场景的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主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认定企业主以虚构贷款业务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需警惕'征信服务'等话术陷阱,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遭遇资金被多级拆分转移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