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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客服骗取投资款仲裁胜诉

【标题】微信冒充客服骗取投资款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招聘投资经理为名,要求其通过微信进行业务对接。在建立信任后,李某虚构公司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二维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诈骗分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客服人员及公司高管,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且未授权其进行投资业务,要求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账号实名信息、转账记录与公司账户关联性。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交内部通讯录,但无法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且二维码收款账户存在频繁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核验,避免因冒用名义承担连带责任。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留存电子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