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被骗缴纳贷款费用维权成功
【标题】企业主被骗缴纳贷款费用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贷款审批问题与被申请人发生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遇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男子李某。李某以能帮助通过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与李某沟通,对方提供伪造的银行网站截图,并谎称需将款项转入'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所谓贷款审批并未实际发生,且无法提现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协议自愿,且已提供虚假材料证明贷款资质,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实地走访案发地点,调取监控发现李某无银行工作服着装,结合资金流向分析确认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1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注意核实金融人员身份,警惕'保证金''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及时追踪资金流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