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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充值资金被卷走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充值资金被卷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客户,被诉方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系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下载虚假APP。工作人员冒充财务人员称需充值入金方可解除冻结,先后以'保证金'和'解冻费'名义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期间通过APP截图伪造交易记录,后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的诈骗行为;被诉方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第三方平台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部分转账凭证。被诉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自身无关,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确认虚假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身份信息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资质,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需加强用户身份认证机制。本案中APP截图等电子证据成为关键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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