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征信修复人员骗取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征信修复人员骗取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本案系因虚假征信修复服务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广告,声称可帮助解决贷款征信问题。对方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联系张某某,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以需支付'退款理赔费'为由要求二次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通过保存的通话记录及聊天记录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通过虚拟币转移资金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资金流向与自身无关,且已将部分款项转给所谓'第三方机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广告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与对方的通话记录及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第三方机构'有效证据,也未说明资金具体去向。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等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资金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仲裁机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