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诱导虚拟币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诱导虚拟币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王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伪造投资平台APP要求其下载并注册。在连续7天的聊天诱导下,张某某共计向王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所谓'低风险高收益'的虚拟币项目。后发现王某实为网络诈骗分子,其提供的投资平台无法登录,且无任何实体公司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王某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主张投资合同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证据。王某仅提供部分所谓'项目资料',但无法证明其履约能力。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王某在转账后48小时内完成资金转移,且其声称的公司无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王某需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资金使用情况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诱导陷阱,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资金流向追踪是追回损失的关键证据,建议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进行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