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纠纷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案APP未及时下架被诉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征信异常为由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和网贷账户注销流程,李某诱导张某某进行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后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APP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且APP已按要求下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平台未建立身份核验机制、涉案APP持续传播诈骗信息等事实进行综合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违法所得2.8万元,驳回其余追缴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第31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平台未履行风险防控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受害人对异常转账行为存在疏忽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交友平台伪装公检法诈骗,平台应建立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受害人遭遇要求转账时需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