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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申请人为该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过程中遭遇的贷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国企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贷款审批后,要求其使用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骗子,立即通过平台客服申请止付,但因超过系统设定的24小时止付时限,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平台未及时预警导致损失扩大;平台方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转账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李某使用虚假APP规避监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审查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曾多次伪造领导身份。平台方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承认虚假APP系其系统漏洞所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责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平台监管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警惕'投资理财'类话术,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申请平台冻结账户,避免因延迟操作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