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因年事已高未签订劳动合同,后遭遇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招聘信息,经线上沟通后被要求先缴纳3.5万元入职保证金。对方以公司领导名义通过视频通话指导操作,声称需通过跨境账户转账确保资金安全。张某某按指示扫描二维码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且公司未录用其,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期间发现转账资金经第三方平台被转至境外账户,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其操作充值入金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尽到招聘审核义务。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对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电子证据能否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明细,但未提供劳动合同。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系张某某与第三方的私人交易。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技术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系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账号交互产生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核实招聘人员身份的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岗位职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招聘人员身份核验机制,劳动者需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跨境资金流转更应提高警惕。对熟人诈骗要结合多维度证据认定,避免单凭转账记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