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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虚构贷款项目骗取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虚构贷款项目骗取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从事金融信息服务。因公司涉嫌虚构贷款项目实施诈骗,张某某主张其遭受财产损失要求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道被自称某科技公司贷款专员的男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吸引。李某伪造贷款合同和征信报告,称可帮助张某某获取3.5万元贷款。在某便利店内,李某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现金交付3.5万元'保证金',后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诱导其多次操作手机银行。实际贷款未获批,李某使用非本人账户接收款项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李某系企业主代理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否认李某权限,称已尽到审核义务,且款项交付为双方自愿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便利店监控录像、聊天记录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被申请人虽提交了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解释李某异常行为。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登记地址与实际交易地点不符,且李某使用账户与公司业务系统无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3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员工被冒充进行非法活动的风险,建议建立双人核验制度。求职者需核实金融业务资质,避免轻信'高收益低风险'宣传。现金交易应留存监控记录,重要操作需通过正规平台完成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