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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收到自称政务服务中心的短信,称其参与网络借贷中奖需缴纳手续费。短信附带链接引导至已下架的涉案APP,通过要求提供验证码的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在客服人员诱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诈骗平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信息安全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短信链接系第三方行为,且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交内部通讯录。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第三方合作方的审慎义务,且未及时提醒用户核实信息,遂组织调解并进行证据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2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信息安全,对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案件中,企业需加强对合作方资质审查及用户提示义务。劳动者应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本案警示:正规平台不会通过短信要求提供验证码,切勿轻信中奖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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