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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婚恋中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婚恋交友被他人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核查资金安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并谎称需缴纳跨境税费。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报警,但资金已通过境外网站流转至他人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未提供实际服务,但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转账款项的追偿可能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境外网站截图,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警官证照片冒充公职人员。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双方均未提出有效质疑。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资金去向及服务履行证据,仲裁庭采纳申请人提供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但因款项已跨境流转且无法追回,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约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关于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警惕'安全账户'骗局,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信息截图。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案并冻结相关账户,跨境资金追偿需配合警方开展国际司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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