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贷款遭追责
【标题】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贷款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培训期间,被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嫌疑人通过QQ联系,谎称其贷款申请已获批需缴纳保证金。嫌疑人伪造金融机构文件,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嫌疑人先返还少量资金获取信任,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公司否认存在违规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政府文件等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培训项目真实,贷款诈骗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网贷平台提现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作为主要证据。公司虽提交了培训项目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嫌疑人身份真实性。仲裁员要求双方对'培训项目是否涉嫌诈骗'进行举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对虚假身份未尽核实责任,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参与诈骗,故损失金额按实际到账金额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培训项目备案制度,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话术。劳动者遇资金异常变动应及时保存证据,发现涉嫌违法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与企业陷入扯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