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扫码转账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标题】求职者扫码转账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通过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征信修复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师'职位,对方自称是政府合作机构工作人员。面试时提出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以提升征信评分,承诺3日内返还。张某某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转账后,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流向,随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资金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背景、伪造征信修复资质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国家征信中心'等虚假称谓。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身份,且对二维码收款流程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扣除因个人过失导致的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高收益低风险'等话术陷阱,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