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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贷款APP实施诈骗,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电子证据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收到贷款审批通过的推送。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要求其下载名为'速贷通'的虚假APP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APP内,骗子伪造贷款专员身份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初期返还2000元利息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未及时报警,仅保留APP截图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被申请人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且交易记录显示张某某主动发起转账,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页面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审查指南》对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损失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警惕高息诱惑,建议优先选择银行等正规机构。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注意诉讼时效。对于虚拟币转账等新型支付方式,需强化电子数据固定意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