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恋人要求共享屏幕骗走3.5万被判追缴
【标题】冒充恋人要求共享屏幕骗走3.5万被判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加盟代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声称公司有投资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缴纳加盟费。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李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多个安全账户,随后失联。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操作资金拆分流程,但实际并无真实交易发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加盟代理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真实交易及资金拆分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网贷平台流水及监控视频证据,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资金多级拆分行为与投资理财场景明显不符,仲裁委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驳回张某某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常借助屏幕共享获取账户权限,投资者需警惕所谓'安全账户'要求。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