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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近4万元

【标题】公司员工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岗位工作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岗位,入职后被自称公安民警的冒充者以涉嫌洗钱犯罪为由要求转账。对方通过伪造警官证、案号等虚假身份,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经核实,该公司未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员工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存在过错,且未明确证明诈骗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平台信息核查报告,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时身份验证记录。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及招聘平台后台数据,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追索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需核实身份凭证,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管理,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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