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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财务人员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医疗养老项目采购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接触获得某医疗养老机构合作意向。对方以'贷款专员'名义声称可办理征信修复,要求其将3.5万元采购款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通过银行卡转账,并扫描二维码支付尾款。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封停,机构拒绝履约,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风控义务导致被骗,公司称其为个人行为且已尽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审查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内部话术。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风控流程证据,张某某提交的采购合同盖有公司公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员工应负的审核过失部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70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资金审核流程,员工需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保存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