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冒充政府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政府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电信诈骗手段骗取3.5万元贷款资金,案由涉及冒充政府部门及投资老师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符合贷款审批条件需先通过网贷平台提现验证。对方伪造官方文件,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通过短信持续施压,要求其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最终导致3.5万元资金被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贷平台,且已履行审批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流水证明。仲裁委要求调取银行交易明细,确认资金流向,但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多笔快速转账记录,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向张某某赔偿2.8万元并协助追缴违法所得,认定其存在伪造政府文件及虚构投资老师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资金追缴的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核实政府文件真伪,保留通讯记录作为证据。用人单位应完善审批流程监管,避免因第三方平台漏洞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同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