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安全账户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安全账户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业务。本案为因虚假政务短信链接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市人社局的政务短信,称其报名的在线教育课程存在资质问题需办理退款。短信附带链接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诱导下载'教育保障'APP。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联系,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并承诺先返还1000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转账行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短信链接为第三方伪造,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申请人轻信诈骗分子导致损失,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短信链接截屏;被申请人申请案件串并,称类似案件已由公安机关处理。经核实,公司官网存在伪造政务标识嫌疑,且未对'安全账户'要求进行有效风险提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判令被申请人承担70%责任,申请人因未核实链接真实性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伪装成政务机关的诈骗手段,尤其老年人群体应核实链接真实性。企业须规范宣传内容,避免利用公众对政策的不了解实施诈骗。维权时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