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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直播带货遭骗3.5万元被追回

【标题】求职直播带货遭骗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求职,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与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直播带货岗位,宣称月入过万且无风险。面试时,公司人事以'保证金'名义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以'贷款专员'身份诱导其多次汇款。直至2024年6月,张某某发现公司已封停涉案账号且无实际工作安排,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岗位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认为转账行为属自愿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直播平台广告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内部培训材料,但无法说明保证金用途。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信息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的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公司经营状况,避免轻信'高收益低风险'承诺。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完善转账审核机制,对异常大额资金流动建立预警系统。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方可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