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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转账遭追缴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转账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待业人员,因征信问题遭遇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获取信任。在对方指导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某科技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为虚假APP,该APP已因违规被下架,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金额;某科技辩称与诈骗无关,系第三方冒用公司名义作案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涉案APP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第三方鉴定。仲裁委认定微信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存在关联性,结合APP下架情况及转账时间线,确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平台方应加强APP审核,对虚假账号及时处理。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电子证据,追缴违法所得需证明资金直接关联犯罪行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