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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婚恋对象骗走贷款保证金

【标题】员工被冒充婚恋对象骗走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贷款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机构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无抵押贷款为诱饵,要求其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提供征信授权。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微信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点击陌生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办理过程中发现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贷款信息已录入征信系统导致信用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合作对象资质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确认对方身份,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征信异议证明。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李某伪造的公司文件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不符,且员工培训记录显示公司未开展相关金融风险防范教育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2.45万元保证金,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第三方合作审核机制,员工应提高对金融业务的核实意识。遭遇身份冒充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征信受损影响正常生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