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婚恋交友为名诱导其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假投资平台,谎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在取得信任后,李某某以平台系统故障需支付保证金为由,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关闭,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公司员工,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员工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虚假平台运营资质,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其通过婚恋交友场景被诱导至虚假平台。公司虽提交员工绩效考核记录,但未能提供有效授权文件。庭审中双方就资金流向追踪及平台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在履职期间利用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诈骗,公司对员工行为存在管理责任,但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骗局,应核实平台资质与人员身份。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锁定诈骗行为。企业应对员工职务行为承担管理责任,但受害人亦需履行基本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