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扫码转账3.5万被婚恋平台骗
【标题】学生扫码转账3.5万被婚恋平台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主体,案由涉及精准信息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与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平台认证用户)建立恋爱关系。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客服扫码支付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私信发送伪造的征信系统截图及虚假承诺文件,声称需缴纳费用才能办理贷款审批。张某某多次要求见面核实,均被以'工作繁忙'为由推诿。平台客服在对话中多次使用'对公账户转账更安全'等话术,实际未提供任何正规合同或服务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平台员工,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自主注册用户,且转账系通过个人二维码完成,否认存在履约能力审查义务。双方对'婚恋平台是否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及'资金流向是否涉及平台账户'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开展三次证据交换,重点审查平台客服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身份认证信息。鉴定机构对所谓征信系统截图进行技术分析,确认其为伪造文件。公司提交的用户协议中未明确标注'征信修复'服务条款,且平台后台数据显示涉案资金未进入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认定平台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但李某个人行为与公司经营无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服务资质公示,用户应警惕'征信修复'等伪概念营销。建议对公账户转账时核查对方营业执照,保留完整聊天记录。本案警示:平台对认证用户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但需区分个人行为与企业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