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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微信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微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财政补贴发放'为由诱导其参与'中奖活动'。在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对方又以'资金验证'为借口要求屏幕共享,随后引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伪造政府文件要求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现金交付,后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但未及时冻结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无业务往来,否认诈骗行为,主张转账系私人借贷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交易凭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仅以'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为由抗辩。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认定诈骗行为成立,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判定民事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职人员身份易被伪造,遇到'财政补贴''紧急止付'等话术需核实官方渠道。建议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确认信息,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维权时应第一时间报案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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