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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客服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直播带货岗位,因公司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直播带货岗位招聘信息,按要求添加公司客服微信后,被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信用卡支付充值。公司声称需'入金'才能参与直播带货,后APP突然下架,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以直播带货为名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员工自愿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购物平台订单截图、信用卡支出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岗位招聘信息截图。仲裁机构认定聊天记录显示客服使用公司名义虚构中奖条件,且资金转入与公司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充值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中要求先充值再入职的陷阱,网络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发现被骗后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与劳动仲裁双重维权。特别注意:任何要求预付费用的'中奖'或'入金'行为都可能存在诈骗风险,切勿轻信陌生平台的高额回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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