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招聘条件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后,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私信。对方称可帮助其修复征信并提供高薪职位,要求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并无招聘资质且无法提供承诺的工作机会,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且未签订合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支付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名义但未展示真实营业执照。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业务往来证据,仲裁员当庭核实其注册信息与招聘描述存在明显矛盾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责令其全额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的禁止性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职业诈骗,遇要求预付费用的招聘应核实资质。建议电商平台加强实名认证,受害人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对公账户转账虽可作为资金流向证明,但需配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