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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微信转账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微信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项目陷入诈骗纠纷,该公司被指利用电信手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参与某医疗养老中奖活动需缴纳手续费。对方通过微信添加张某某并要求提供验证码,随后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收款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受骗后调取平台信息,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人员控制,且公司未履行身份核查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信息审核责任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且无法控制第三方行为,认为受害者未核实对方身份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微信转账记录与平台后台数据,公司以数据丢失为由拒绝配合。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及第三方账户异常交易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出示平台服务协议文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收款账户实名制的监督义务,且未对异常转账请求进行有效拦截,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对合作平台账户的实名审核义务,个人需提高对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的保护意识。发现异常转账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平台方需配合调取交易数据协助调查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