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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遭追缴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保证金遭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公共服务办理为由骗取约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无真实交易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时,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QQ消息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伪造领导头像,以办理售后服务需支付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转账引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初期返还2000元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以需补充个人信息为名继续索要资金,直至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且未提供任何交易凭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损失,被申请人否认交易真实性称系用户操作失误,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商业交易、资金流向合法性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平台订单信息,被申请人仅提供虚构的业务合作协议。经审查,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利用虚拟币通道实施资金转移,且未按约定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责令其限期退还全部非法所得并承担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诈骗需核实身份真实性,保存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时间戳完整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