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要求退还资金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要求退还资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普通员工,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某为好友,对方冒充投资顾问推荐虚拟币项目。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与李某某多次沟通,被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李某某以'保证金'名义要求转账,张某某分三次共计支付约3.5万元至该公司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网站存在账户异常及虚假代购宣传,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投资事实并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未收到款项。双方对是否存在身份冒充、资金流向及网站截图真实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异常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员结合电信电话记录及虚拟币转账痕迹,认定存在资金多级拆分情况。经调解无效,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虚拟币交易款项共计约3.5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社交平台身份冒充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投资项目真实性。建议及时保存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案。企业主应规范经营,避免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