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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金额约3.5万元的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王某。对方以能安排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3.5万元费用,承诺两周内返还本金并支付返佣。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王某转账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并要求屏幕共享核实资金流向,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诈骗网站,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王某无隶属关系,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王某是否为公司员工及平台资质问题,认定王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认定公司存在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个人应警惕网络冒充熟人诈骗,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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