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培训费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培训费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付约3.5万元费用。后通过QQ联系所谓'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方以办理补贴补助为名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6000元保证金。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未履行合同义务,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部分证据导致调查受阻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资质且超期主张权利;张某某称对方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培训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员工名册。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与所谓政府人员的关联性,仲裁委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民法典》第148条及《刑法》第266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受骗后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