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客服骗保证金遭索赔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客服骗保证金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服务平台。本案系因张某某在社交平台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电信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办理学历认证服务广告。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对方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需通过电子流程退还费用,最终以'系统升级''账户冻结'等借口拒不归还。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警方调取平台监控视频证实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被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与诈骗分子无关联,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平台监控视频及电子证据鉴定报告。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主张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未核验资质的责任。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的客观事实开展调解。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核实客服人员身份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商业推广,存在管理过失。裁决公司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充分核实对方资质需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在办理公共服务时须严格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轻信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对商业推广行为承担审慎义务。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