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招聘骗局骗取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招聘骗局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公司以虚构医疗服务为由要求现金交付,张某某主张其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为诱饵,要求下载涉案APP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后对方谎称需现金支付'服务费用',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约3.5万元。数日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所谓医疗服务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账户异常,且交易行为属于脱离平台的个体经营者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无法说明服务真实性。仲裁委结合监控视频及平台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服务场景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因账户冻结产生的合理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