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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女子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李某某的男子,对方虚构公务员身份并承诺可办理贷款审批。在持续3个月的婚恋交往中,以投资理财、医疗费用等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存在多次线下接触,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未实际办理贷款审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公职身份及贷款审批资质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抗辩称双方系恋爱关系,转账系自愿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虚构事实。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及虚构贷款审批资质的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信息截图,证明对方多次使用虚假身份并编造贷款审批场景。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申请人主张,亦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冒充婚恋对象及虚构贷款审批资质方式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财产损失,但因部分转账记录时间超过止付期限,酌情扣除20%平台手续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申请紧急止付。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