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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被冒充招聘人员的李某以'教育培训项目需先垫付费用'为由诱导转账。李某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以'返佣'为名多次要求转账,期间使用网贷提现并转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李某的微信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与李某无雇佣关系,认为系个人行为且已及时封停账号,主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网贷提现凭证,证明转账行为与诈骗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李某身份证明及合同文件,对转账用途提出异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有关单位防范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招聘验证流程,警惕财务人员异常转账行为。求职者需核实招聘方信息,避免向非官方账户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封停关联账号并保存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