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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商,本案为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为名诱导其在涉案APP进行网络购物操作,承诺购买商品可获高额返利。张某某按指示网贷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给李某,后发现APP已下架且对方失联,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虚拟身份,该公司未参与实际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未参与交易且已下架APP,认为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频繁联系张某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对李某行为不知情,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损失金额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为诈骗高发区,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停止并保存证据,平台方需加强身份核验。对于虚拟身份诈骗,需结合多方证据认定责任主体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