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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提现受阻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及第三方支付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涉案APP注册并充值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职业骗子,要求平台退款遭拒,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遭受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APP已下架且无法核实具体交易对手,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扫码付款风险。双方对涉案金额认定及平台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注册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平台则出示了用户协议条款。经质证,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但未能证明平台存在直接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对用户因虚假身份遭受的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判决退还部分充值款项共计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使用第三方支付时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注意诉讼时效。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