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QQ被骗3.5万元货款
【标题】待业人员QQ被骗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货款纠纷,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中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促销信息,通过私聊协商以3.5万元购入一批电子产品。对方要求其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并声称可协助贷款审批。在转账后,对方先返还500元小额利润获取信任,随后以'平台信息验证'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失联导致3.5万元货款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审批资质实施诈骗,公司则称双方系民事合同关系,转账行为系自愿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双方QQ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核实对方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提及平台信息调取流程。公司否认诈骗指控,但无法解释为何要求提供贷款审批材料及屏幕共享权限。仲裁委结合转账凭证及异常沟通记录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货款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诈骗的,构成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诱导。屏幕共享权限属于高敏感操作,需谨慎对待。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全部通讯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