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涉及企业主通过虚构政务场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的短信,引导点击政务链接进入涉案APP。企业主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需缴纳安全账户费用为由,通过微信要求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致电施压,并谎称需调取平台信息证明材料,致使张某某在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情况下完成转账。后经核实,涉案APP已被平台下架,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政务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自主行为,且未签订合同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通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及APP下架通知;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员调取平台信息确认涉案APP无合法资质,认定李某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行为,企业主未履行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法典》第148条及第157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规范线下场景管理,员工应警惕异常政务信息。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主若存在管理失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