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骗局假药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医疗养老骗局假药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主张被假药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中奖领奖'短信,自称是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其通过社交平台点击链接购买假药。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该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该药品无资质且无法使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案发地为某省会城市,涉案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广告链接产生交易,且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转移,无法证明款项用途与诈骗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药品实物;公司提供支付平台流水显示资金已转至关联企业账户。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存在虚假宣传和资金异常流动情形,但未能完全形成闭环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但证据链存在瑕疵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证据认定标准的条款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场景易成诈骗高发区,应强化对公账户资金流向监控,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冻结。建议通过短信截图、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固定侵权事实,对跨平台资金转移需注意证据关联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