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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未果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代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代购的信息,对方自称运营经理李某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至个人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无关,且李某某失联。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无代购业务,且交易未通过正规电商平台进行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代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及交易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缺失但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建议通过正规招聘渠道求职,警惕要求预付费用的兼职陷阱,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发现异常及时向平台和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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