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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索赔被拒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索赔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员工,因涉嫌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同年8月,其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短信,称其支付宝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要求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钱包以消除冻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以未授权操作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经核查,诈骗短信中显示的公司注册信息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80%即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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