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骗局伪造对公账户骗走货款3.5万元
【标题】婚恋骗局伪造对公账户骗走货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2024年某月与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建立联系,后以商业合作为由发生交易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李某后,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线下签订合同并脱离平台交易。李某冒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伪造对公账户收取约3.5万元货款后失联,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货款;公司方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过诉讼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异常流转,李某未能提供实际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提出李某曾参与其他类似交易的反证,但未获法院采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仅支持返还货款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账户异常交易监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商业骗局,核实对方资质应通过工商登记等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维权困难。